良庆区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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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区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8 08:34:25

现实生活中,开发一个计算机软件需要消耗大量的额精力和时间。因此,为了保护我们的软件不被盗用和抄袭,需要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这样才能维护大家合法权益。那么,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证明文件

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二、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流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报送审查;

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意义

1、作为税收减免的依据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5、公司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实践要注意哪些问题?

基于软件著作权的审判实践,在推进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软件著作权的性质。

在信息科学领域,软件是与硬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工具软件、数据文件等,其中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是程序,是区别于传统作品而成立的一种具有实用性的新作品;至于数据文件,比如扩展名为doc、pdf、mp3或avi等文件,其实质仍然是传统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只不过作品的载体发生了变化。因此,软件这一概念的外延大于程序,是程序的上位概念。著作权法第3条将计算机软件与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并列。基于理论体系的自洽性,软件保护条例第2条不得不特别指出,此处的计算机软件特指程序及有关文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做法未尝不可。但其最大弊端在于,与国外进行学术对话和交流时将会存在障碍,毕竟software与programme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更多地体现在其对程序著作权的保护上。

二是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

总体而言,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与一般财产权利的侵权认定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在实务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预装盗版软件行为的性质。尽管交易的主要标的是电脑整机(即硬件),但是销售商在机器上预装盗版操作系统和工具软件的行为,毫无疑问减少了软件权人的市场份额,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销售商的预装盗版软件行为侵犯了软件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2)最终用户侵权的认定。最终用户即是对软件进行功能性使用的人。侵权复制品的善意使用人,应承担停止使用、销毁侵权复制品的责任,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复制品的恶意持有人对软件进行商业使用的,应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民事责任。

三是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软件具有易卸载、易删除的特点。法律规定证据保全适用条件的核心要件均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此,软件著作权纠纷中是否采取证据保全,以及何时适用证据保全需要特别注意。从广东省东莞市中院处理微软公司诉东莞市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一案看,对于是否裁定证据保全,原则上应当要求当事人自己收集、提供证据;但在实务操作中也要综合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有可能取证。此外,证据保全过程应当体现当事人双方的主体参与性。一方面,申请人对软件技术更专业,更清楚如何提取侵权信息和证据;另一方面,证据保全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被申请人的经营活动,被申请人有权利对证据保全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异议和建议,从而尽可能地减小影响和损失。

四是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的赔偿。

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确定权利人发行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是计算损害赔偿的基准。实践当中,有直接以软件的市场价格作为单位利润,再乘以侵权复制品的数量,从而得出损害赔偿额。这样处理的依据在于,软件复制品的载体成本很低,可以忽略不计,但这种处理方式值得商榷。这是因为,软件开发者之所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在于他们支付了软盘、光盘等这些载体的成本,而在于他们付出了昂贵的开发成本。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软件市场的繁荣,法律有必要对软件开发者赋予权利,加以保护。因此,我们在确定软件权人发行软件复制品单位利润的时候,绝不能忽略开发成本。此外,软件权人还存在建立销售网络、提供售后服务等不可忽略的成本,可见,不能简单地以软件市场售价作为计算权利人每单位损失的基准,应当扣除各项成本,以平均净利润作为计算单位损失的基准,然后乘以侵权软件的数量,从而得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对于软件服务提供商而言,经常需要和不同客户签订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提供软件使用许可服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那么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主要条款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许可内容、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一、许可内容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的软件、许可类型等内容。许可内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填写正确的许可软件全称和版本号。在签订合同前,建议检查合同中的软件全称和版本号是否已经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2)软件使用许可的类型,即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使用许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3)软件使用许可的许可权利、许可方式和数量。明确是按用户数许可、使用时间许可还是按客户范围许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二、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付酬标准由双方约定。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内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许可费用的总金额以及费用包含哪些内容。使用许可费用是否包含现场服务费、差旅费、首年年度服务费等。使用许可费用是否是含税价格等内容。2)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约定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费用的时间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等内容。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实施软件使用许可涉及双方的工作配合,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许可方交付软件的方式、地点、时间、交付物等内容。许可方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将许可软件交付被许可方。2)技术支持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软件交付被许可方使用后,许可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支持服务还包括售后服务,是否包含现场安装培训服务,是否包含软件的升级服务。售后服务的标准,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和响应方式等内容。3)对于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需要约定进行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配合、费用承担等相关内容。平台提供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备案服务。4)对于有时间限制的使用许可,约定使用许可时间到期后,被许可方需要销毁软件以及软件的复制品。

四、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属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软件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1)知识产权归谁所有,被许可方通过本合同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权利内容。2)被许可方是否有软件分许可的权限,是否还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即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内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约定软件未按时按质交付的违约责任。2)约定许可费用未按时支付的违约责任。3)约定被许可方违反知识产权约定的违约责任。4)有时候被许可方会要求约定许可方的软件本身存在知识产权瑕疵的违约责任。

对于版权,大家应该都是有一定了解的,实际上我们生活中的很多东西都是有版权的,肯定很多人对于经常使用的那些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的日期有的时候也比较好奇,所以,下面就专门给大家介绍一下对于软件著作权的时间规定,以及该如何去查询。

我国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这种事情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由公民个人开发的软件在当事人去世满50年以后,软件著作权登记其实就上丧失法律保护的效力了。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相关部分条文规定,其中包括: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1)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2)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3)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明原件。

(2)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3)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第十二条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2)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3)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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