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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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9 08:26:19

申请广西版权登记时,申请人应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

1.填写一份作品登记申请书、一份作品登记表和一份权利保证书,提交一份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和一份作品说明书(说明作品的创作理念、主要特点和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著作权人申请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著作权人和创作人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创作人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合作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著作权登记工作,应当提交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专有用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著作权人证书。

6.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艺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除提交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作品照片两份(不超过3R,可由计算机打印)。一份应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的空白处,并在顶部加盖印章,另一份应随材料一并提交。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参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属于的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书;该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继承人提出继承、接受或继承的权利证明。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一、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软件产品必须登记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颁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很多人认为软件产品根本没有登记的必要,他们在卖软件之前根本也没有进行登记,但是这个规定是强制的,任何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自己开发或委托别人开发自用的软件除外)只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或者销售都必须预先进行登记,否则不得进行销售,胆敢违反当然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伺候,突然有一天政府部门的人就会找上门对你进行处罚,所以最好还是别违反规定。

二、登记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税收的优惠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政策的优惠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这个政策各地不一样,但是软件业作为倍受鼓励的行业,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是非常实在的。如果因此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那么享受的政策更为优惠。

三、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一般是软件著作权证书。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先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侵权可以共同实施吗

一、软件侵权可以共同实施吗

可以。在实践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着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此种共同侵权行为一般比较容易认定,只要行为人均实施了该行为即可以认定。对行为人并没有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但实施了向侵权行为人进行侵权活动提供设备、场所或解密软件,或者为侵权复制品提供仓储、运输条件等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侵权?我们认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在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其构成的要件有两个,一是行为人的过错是共同的,而不论行为人的行为在整个侵权行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二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如果这个要件具备,各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虽然各不相同,也同样构成共同侵权。两个要件如果缺乏一个,不构成共同的侵权,或者是不构成任何侵权。

二、哪些行为构成软件侵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三、软件侵权盗版的形式有哪些

1、最终用户盗版这是业界公认的组产业发展带来损失最大的盗版形式。简单地说,就是最终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软件。

2、硬盘预装盗版厂商、系统集成商或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一些应用软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正常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则构成软件的非法预装。

3、网络盗版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的,下载这些软件就是非法下载。这种非法上载和下载的行为就构成网络盗版。

4、街头贩卖盗版光盘这是最常见的制售盗版的形式。特别是把一些常用的软件做成一个大拼盘来向行人兜售,这种光盘包装粗糙,容易识别。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性显而易见。

当著作权被侵犯时我该怎么办?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效力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考察获得著作权的方式、专利权和商标权,可以发现著作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自动获得,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获得首先需要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审查,因此行政机关保留决定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否成立的权利。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将驳回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法律并未赋予法院在没有行政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宣布专利或商标无效的权力,也未赋予仲裁庭直接宣布专利或商标权无效的权力。同时,上述规定以保护公平为出发点,却降低了效率,这使得争议双方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知识产权有效时,当事人不服的,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利于维护行政裁决的权威性。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效力争议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纳入可仲裁的范围。在构建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平衡非公开争议解决模式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公权力的关系。关于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争议是否可以仲裁?我应该如何处理著作权纠纷?

1.自我咨询。如果侵权后双方能够和解,不仅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名誉损害。如果协商不愿意或失败,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要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仲裁通常仅限于合同纠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的有效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争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仲裁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可执行的,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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