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美术作品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青秀区美术作品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青秀区美术作品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7 08:27:55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怎样入账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怎样入账

1、支付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登记申请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开发者的一种保护措施,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所有者对该软件具有使用权、署名权、转让权等特有权利,不受他人的侵犯,除此之外,国家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对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保护,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分为几种?

(1)独立开发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

(2)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委托开发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一般是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软件著作申请的好处有哪些1、游戏上线,高企申报,双软认证软件著作权都是必备条件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规定,高企申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软件著作权是最为广泛申请的知识产权类别,同时,双软认证的软件认定产品要求也必须登记软著,企业申报高企及双软认定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扶持(高企政府最高奖励200万元)等各类优惠政策,另外,在游戏行业,一款游戏需要上架运营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必须拥有拥有软件著作权。2、维权有据,打击盗版防止抄袭保护软件源代码,明确作品归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3、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可用于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4、获得国家补贴高新企业的认定、双软的申报,全国各地的一些高新/科技类政府补贴、基金、孵化产业的要求也包含了软件著作权,另有研发加计扣除、减免税政策等。

科技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让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彰显出雄厚的实力。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世界对版权的确立是非常早的,因为每个作品都是作家的心血,是不可替代的,所以现在大家都很重视保护,那现在的世界版权公约内容有哪些?这里就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现在的世界版权公约内容有哪些?

《世界版权公约》对国民待遇原则、版权独立性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等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基本相同,该公约特有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依《世界版权公约》第3条第1款的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只要具备一定形式,便可在其他公约成员国自动受到保护,而不必履行任何登记注册之类的手续。公约所说的具备一定的形式,是指在作品的版权页上必须标有三项内客:其一是版权标记(文字作品用C,录制品可用R或C);其二是首次出版的年份;其三是版权所有人的姓名。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伯尔尼公约》与《泛美版权公约》妥协的产物。

(2)版权的保护期。该公约只规定了对作者经济权利保护的基本内容,没有提到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问题,因而版权的保护期只涉及经济权利。依公约规定,版权的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者作品发表后25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l0年。

(3)无追溯力原则。该公约第7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当公约对某成员国生效时,已永久进入该国公有领域的那些作品或作品中的权利。这一条与《伯尔尼公约》第18条第1款正相反。对于一部作品是否受保护,《世界版权公约》不是看作品在来源国的状态,而是看它在受保护国的状态。

(4)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在《伯尔尼公约》和《泛美版权公约》之间达成某种程度的平衡和协调。两个公约在许多方面是近似的,甚至是相同的,但二者之间也有显著的差异。

《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该公约要求符合一定形式才能取得版权,而没有实行自动保护原则;第二,版权保护期比较短。为了处理好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第l7条规定,本公约不影响已经参加了《伯尔尼公约》的国家的成员国资格,已经参加《伯尔尼公约》的,可以再参加《世界版权公约》,但不得因此而退出《伯尔尼公约》,否则,其作品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内将不受《世界版权公约》的保护。

“法定许可”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某种原本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却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换言之,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律代替著作权人自动向行为人“发放”了使用作品的许可。我国《著作权法》一共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又增加了一种“法定许可”和一种“准法定许可”。虽然有的“法定许可”条款没有明确要求“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既然对著作权限制程度更大的“合理使用”都有此要求,对“法定许可”当然也有同样的要求。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也作出了列举式规定:

(一)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转载,是指在报刊上刊登已经在其他报刊发表过的作品;摘编是对原文内容的部分摘录或缩写。这种转载、摘编只酿于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只能转载、摘编到其他报刊上。顺便指出的是,有权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只能是著作权人。

(二)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该款规定对作品的使用只限于音乐作品,使用的前提是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戏剧、曲艺等其他作品的录音制品不在法定许可之内。

(三)播放作品法定许可和播放录音制品中作品的法定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其报酬支付或可与著作权人协商,或可与著作权人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或可按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

(四)编写出版教课书与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该款的规定很明确,使用目的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正规教科书;所谓的教科书必须是正式的教材,不包括教辅、教参类书籍。使用必须是少量的,即是作品的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五)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准法定许可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一种类似法定许可,但又不是严格意义上法定许可的权利限制。其第9条规定: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以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

自公告日起30日之内,著作权人不同意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相反如果自公告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提供者则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之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共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版权所有: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