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区作品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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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作品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5 08:58:08

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有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所以著作权的取得并不需要通过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作者的确权行为,取得的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即版权,是伴随作品创作完成而自动获取的一项权利,并不是进行著作权登记以后才取得的权利。

但是,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确认作者权利最直接,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国家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而制定的著作权法。

因此,著作权登记采取的是自愿登记,并不强制(计算机软著除外)。自动获取和自愿登记并不表示著作权登记没有必要,更不代表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作品著作权的实际应用中,发现著作权被侵犯时,如果想要进行诉讼维权,首先需要确认著作权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要证明自己是该作品的创作者,才具备诉讼资格。这种时候,如果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那么就具备了维权的基础资格。

作品要产生经济价值就会涉及到商业应用,这就涉及到权利转让或许可的问题。作品要流入市场进行商业运作,一般都会要求作者证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创,即改作品的权属归出让人所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当然也不希望自己将作品投入产业市场后呗他人起诉侵犯著作权。为了交易的顺畅和安全,作者必须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

如果作者的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者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最直接的证明。对于个人而言是如此,对企业更是如此。企业著作权的取得更为重要,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就相当于取得自身企业的资产证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是怎样的?

关于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二、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三、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四、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五、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六、继承和转让。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法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

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交一项

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源程序——1份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

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第60页为结束页。

在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

4.文档——1份,

(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

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第60页为结束页。

不要装订。

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特别注意:领取登记证书时请务必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填表说明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

3、软硬件运行环境

4、源程序量(行数)

5、软件报价

(九)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

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

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填写表格的一般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共三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请根据需要填写。

(二)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四)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五)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六)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A4纸上。

(七)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八)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

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要求

请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一、各栏填写和提交其他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二)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三)软件名称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申请原著作权登记时的软件全称。

(四)登记号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由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号。提交登记证书或复印件。

(五)变更补充事项:

填写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并提交相应材料。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一般只限于软件名称。涉及著作权归属事项的变化需办理其他申请。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著作权转让期限是什么?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还存在期限?很多人对此会产生疑问。因为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当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那么,著作权转让期限具体是什么呢?小编在下文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即著作权在保护期内转让几年又回归原著作权人。我国目前存在不少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与民法理论界的观点相似,在司法实践中不管合同的名称是什么,只要有期限,就一律认定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这样认定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被认为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后,该许可使用合同又被认定为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由于除掉作品所有权外,专有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人)可以全面对抗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差别尚不大。

但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最终被认定为非专有许可使用,那二者就存在天壤之别了(如为转让,则受让人自然拥有受让的全部实体权利和诉权;如为非专有许可使用,则被许可使用人仅拥有非专有使用权,不仅无法对抗著作权人,连第三者也无法对抗,诉权就更谈不上了),这就完全违背了合同签订者签订合同时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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