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南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7 08:33:29
软件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从事计算所软件科研开发、技术贸易的高新技术企业通常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需要不断开发和积累本企业的技术成果,以保持企业技术的优势;二是需要保护好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能够利用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为自身带来经济效益,否则将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在处理两者关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大都是以知识创新开发产品,当知识产品进入市场后,则完全依赖于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没有保护或保护不好,企业就不可能大规模的知识开发投资,企业也不可能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的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两个方面问题上比较突出:一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企业可以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
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实质性地修改作品,更不得作为故意变更或防伪的手段而变更原画。篡改他人的作品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那么,侵犯作品完整权责任都有哪些呢?下面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范围
其一,有权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
其二,有权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我们必须明确,即使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比之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其允许改动的范围相对宽松,但改动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
其三,有权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虽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作性劳动亦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思想。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调侃方式演唱严肃歌曲,即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其四,有权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作者复制权的行为。对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言,由于修改所导致的个别笔画或运笔上的差异也有可能产生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纠纷。
二、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责任
1、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同时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要负民事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则规定了对侵害作品完整权的救济,即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作品完整权是作者精神权利的一种,属于著作人身权利的一种,其包含了作者的独立人格内涵,如果对作品完整性的“侵犯”危及作者在其作品上的精神利益,在此基础上认定为侵权无疑是合理的,也符合著作权的保护专有权的立法本意。在司法实践中,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容易混淆,但其实两者具有显著区别: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为人格权保护人格利益,而改编权是作为财产权保护财产利益。因此,对于精神利益的损害是适用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本质前提。
3、我国法院在适用保护作品完整权时以对作者的声誉或名誉产生损害作为标准。我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类似于名誉权,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权,都是旨在保护人格尊严,其特殊性在于侵权的载体是作者创作的作品。作品是作者人格的衍生,侵犯作品完整权会造成作品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也会造成作者的名誉受损,只是这种受损标准的判断相比于一般的名誉权有所不同。
论文版权归属一直都存在争议,在世界知识产权公约、尼泊尔公约,以及识产权协议中,都对论文的版权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归属权享有的关键因素是,是否有直接和实质性的创造性劳动。论文广西版权登记首先需要明确版权归属,然后可以根据文字作品登记材料和流程办理登记。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论文的责任人是作者自己,那么论文版权归属应该是论文的创作者,而非学校或组织。另外,根据《版权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如果论文涉及到学校科研项目,是在导师的辅导下,运用学校提供的实验资源和设施完成的,那么论文的归属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并不一定是学生自的,需要明确论文版权归属之后才在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版权登记材料,进行版权登记。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论文属于文字作品,是著作权的保护客体。
自论文诞生的那一刻起,作者就自动取得它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论文正式投稿发表前,可以在国家或省市直辖市版权管理部分进行版权登记,或选择学会等第三方平台预选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需要证实某一时刻。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第三方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相互补充。
图片版权不需要申请,是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那么图片提交申请广西版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
上一篇:青秀区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下一篇:马山影视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 马山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类型概览[ 2025-01-14 ]
- 武鸣区版权申请实战攻略[ 2025-01-13 ]
- 武鸣区版权申请指南[ 2025-01-12 ]
- 兴宁区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制定的考量因素[ 2025-01-11 ]
- 兴宁区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制定解析[ 2025-01-10 ]
- 横县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详解[ 2025-01-09 ]